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学院和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充分发挥学科优势,汇力聚焦相关课题研究,横向科研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了稳步提升,但是在项目结题、结项、终止、撤项还存在管理不规范现象。根据2024年2月6日发布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文件要求,并落实2023年经责审计提出横向项目结题问题报告的整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要求
1、项目任务已完成且经费已全部到校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进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在“项目结题”模块,提交项目结题申请,上传相关盖章的结题材料,送审后由学院科研干事审核提交。
2、历年部分或全部经费甲方明确已不会支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进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在“项目终止/撤项”模块,提交项目终止/撤项,上传相关盖章的终止/撤项材料,送审后由学院科研干事审核提交。
二、结题材料要求
1、委托方主管单位提供的结题或验收报告;
2、委托方出具的结题或验收材料;
3、第三方的技术评价报告或自行组织的结题报告。
三、结题提交时间要求
1、项目经费到齐之后6个月内必需提交结题申请;
2、每年的6月份将审核合格的结题材料与合同进行归档。
科学技术处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