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将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和打造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与资助重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术成果。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突出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主要资助已经出版但未曾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的著作的修订完善、重印再版。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4个学科(含艺术学单列学科)均可申报。教育学单列学科另行通知。
重点资助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自我革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的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取得的优秀学术成果。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
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5—35万元。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支持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3.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建议已全部定稿)。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
4.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9年7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2023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今年在哲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等7个人文基础学科试点,出版社申报范围为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6家单位。学术著作首次出版时间限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且未受过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资助。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申报办法
1.后期资助项目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与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指定出版机构已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可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
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须出具试点出版机构同意申报意见。
2.申请人根据学科和项目类别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请书》或艺术学专项申请书及《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见本通知附件1-6,附件请务必从本通知下载,《申请书》版本以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和省社科规划办意见为准),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申请书分为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及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三类,下载时请注意类别选择。教育学和艺术学两个单列学科均有专门的申请书,下载时请注意版本。
3.申请书中相关名称及代码的填写请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见附件6)。
4.各学院应对本部门申报材料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
5.按材料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由申请人直接报送至社科处711室。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①申请书一式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已与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指定的71家出版机构(名单见附录)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申请书》表四“出版社推荐意见”已由出版社出具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
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白色卡纸封面、左侧装订成册。
除艺术学外,其他学科的书稿无需匿名,封面标注书名、作者姓名、学校名称。艺术学书稿和成果概要均须匿名,不能出现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成果需达到专著体量字数要求。
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A4纸打印首页即可。查重报告的电子版须提供详细版本全文(全文对照报告)。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相关社会检测机构获取。
参考路径:登录“知网个人查重服务”(https://cx.cnki.net/main.html#/login)→点击右侧底下的“微信登录”→按提示上传书稿(务必用书稿的题目命名,检测类型选择“学术出版”,作者一栏请输入成果的全部作者,单位输入“”全称,比对截止日期输入检测当日)→交费(注意及时截图保存订单编号、金额等信息)→下载检测报告→点击右上角的登录账户处索要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填入“”,“纳税人识别号”填入“12430000444886033Q”),该发票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
④以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交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1份,并附修改说明1份(以word文档格式自行撰写),内容提示:提出了哪些新观点,采用了哪些新的研究方法,研究范围、文章结构等有何变动,数据或参考文献是否更新等。
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6份(见附件5),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或A3纸双面打印、中缝折叠。
⑥申报信息汇总表:申报人请务必完整填写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1,注意将表格底部的拉条往右拉),并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一致。汇总表可不打印,但须放入电子版文件夹中。
⑦申报材料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内含申请书、申报信息汇总表、书稿、成果概要、查重报告详细版本、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修改说明、相关附件材料等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勿自行改变申请书(word版)和汇总表(excel版)的文件格式。电子版请在交送纸质材料之前打包发送到邮箱42670629@qq.com。
⑧全部纸质申报材料请装袋,封面贴申请书首页。
(二)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
①申请书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的表四“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意见”交送时须已签字、盖章。
②博士论文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白色卡纸封面、左侧装订成册。
除艺术学外,其他学科的书稿无需匿名,封面标注书名、作者姓名、学校名称。艺术学书稿和成果概要均须匿名,不能出现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成果需达到专著体量字数要求。
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A4纸打印首页即可。查重报告的电子版须提供详细版本全文(全文对照报告)。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相关社会检测机构获取。
参考路径:登录“知网个人查重服务”(https://cx.cnki.net/main.html#/login)→点击右侧底下的“微信登录”→按提示上传书稿(务必用书稿的题目命名,检测类型选择“学术出版”,作者一栏请输入成果的全部作者,单位输入“”全称,比对截止日期输入检测当日)→交费(注意及时截图保存订单编号、金额等信息)→下载检测报告→点击右上角的登录账户处索要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填入“”,“纳税人识别号”填入“12430000444886033Q”),该发票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
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
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⑥申报信息汇总表:申报人请务必完整填写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2,注意将表格底部的拉条往右拉),并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一致。汇总表可不打印,但须放入电子版文件夹中。
⑦申报材料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内含申请书、申报信息汇总表、书稿、成果概要、查重报告详细版本、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修改说明、相关附件材料等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勿自行改变申请书(word版)和汇总表(excel版)的文件格式。电子版请在交送纸质材料之前打包发送到邮箱42670629@qq.com。
⑧全部纸质申报材料请装袋,封面贴申请书首页。
(三)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
①申请书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的表五“出版社意见”交送时须已由指定的6家试点出版机构之一(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
②学术著作6套;
③著作出版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④申报信息汇总表:申报人请务必完整填写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3,注意将表格底部的拉条往右拉),并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一致。汇总表可不打印,但须放入电子版文件夹中。
⑤申报材料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内含申请书、申报信息汇总表、书稿、成果概要、查重报告详细版本、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修改说明、相关附件材料等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勿自行改变申请书(word版)和汇总表(excel版)的文件格式。电子版请在交送纸质材料之前打包发送到邮箱42670629@qq.com。
⑥全部纸质申报材料请装袋,封面贴申请书首页。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各级管理部门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
七、申报时间
预申报:7月30日发电子版至邮箱42670629@qq.com。
社科处集中受理终稿申报材料时间2024年8月5日,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八、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5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最终成果经鉴定后,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后期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由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安排集中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立项后由原出版社按统一要求修订再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违规出版,否则将视情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成果出版后,我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已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或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3.各学院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申请人应切实把控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提高申报质量。仓促赶制的申报成果,社科处有权拒绝受理。
4.申报时间为假期,如遇特殊情况或问题,请即时与社科处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731-85258423
邮箱:42670629@qq.com
社科处
2024年7月5日
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71家)
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学习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外文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文物出版社、故宫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中西书局、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辞书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注:加(※)标识者为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试点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