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
2.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
3.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工作方案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二、复试工作
1.复试初试成绩要求
(1)学校控制线: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每门科目的成绩不低于40分。
(2)学院复试线: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情况、学科专业等因素,自主划定本院英语和专业课复试分数线,学院复试线不低于学校控制线。
2.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4月30日前。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具体复试时间。
复试方式:具体方案以各学院网站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复试通知
各学院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相关考生。上线考生应及时到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若未收到复试通知请主动与报考学院联系,了解复试的具体事宜。所有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4.材料审核。考生复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由学院收集并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复试。
①《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职人员所在单位要填写同意以哪种就业方式报考,如“同意定向就业报考”或“同意非定向就业(全脱产)报考”,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②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注:应届硕士毕业生只需交本科阶段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③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学籍/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简介https://www.chsi.com.cn/xlcx/bgys.jsp)。
④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⑤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
⑥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相关材料原件。
5.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
c.英语听说能力。
d.条件许可下,学院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成绩须合格(60分及以上)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6.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40%+复试成绩(100分)×60%。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各学院规定的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2.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录取办法
(1)各学院在学校的录取原则和录取基本条件下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录取实施办法。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3)因受规定的导师招生名额限制,同一专业导师之间的合格生源可以相互调剂,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经招生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定。调剂须得到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同意。不愿意调整或不能调整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4)相近学科专业之间的合格生源,可以相互调剂,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经调入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定。由调入学院组织调剂考生进行复试,并加试一门专业课。调剂须得到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同意。
(5)导师招收博士生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博士生科研助研津贴。缴纳科研助研津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财务处办理,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未缴纳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研津贴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生。
4.录取类别
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分为定向生和非定向生两类学生。
(1)定向生(即攻博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的考生):在录取后须经我校、考生本人、定向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字盖章后于5月17日前寄送到录取学院,由学院汇总交研招办,开学后到录取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2)非定向生(全脱产):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于5月17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邮寄或送至录取学院(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邮寄或送至录取学院。逾期不转,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体检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考生于1周内将本人近1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原件(我校校医院或二甲及以上医院)邮寄至报考学院,由各学院提交给校医院进行审核。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奖助学金及学费
1.学校为非定向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定向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2.学费标准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为准。在入学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费(详情见录取通知书)。
六、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1.4月26日前,相关学院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2.4月30日前,学院组织完成复试。复试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3.5月7日前,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监督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各招生学院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研究生院将会同校监察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监察处反映。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31-85258968
学校纪监办联系方式:0731-8525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