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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与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来源: 作者:

各培养学院、机关及教辅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180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与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学位授予质量,更好的服务“三高四新”美好蓝图。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各培养学院在职在岗的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

2、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鼓励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

3、申请项目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5、各单位推荐的教改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应占三分之二以上。机关行政人员不计算为一线教师。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省、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项报告书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2021年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已达到结题条件的负责人可以继续申报 );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等。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重复申报: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等。

三、项目类别、范围及期限

(一)项目类别

1、重点研究项目。支持高校教育工作者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为解决教育教学中面临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以求在解决事关教学和管理全局性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一般研究项目。支持高校教育工作者针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以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专题研究项目。支持高校教育工作者围绕高质量培养人才开展深入的专题性教学改革研究而遴选或委托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立项范围及重点支持的选题方向

选题可以参考《2024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也可以自行选题。支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与探索方面(课程思政项目)的课题申报,全校此类申报项目数不低5项,其中重点项目1-2项。

优先支持高校围绕服务湖南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题研究,积极支持学位授予单位联合相关行业企业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尤其是工程类研究生培养开展课题研究;鼓励跨学位授予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单位。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的项目须是围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等开展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探索。

(三)项目研究期限

省级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校级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从2024年起,没有特殊原因,已立项课题一律不得延期。

四、申报数量及程序、材料、时间要求

(一)申报数量。湖南省级教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24项,其中课程思政项目不能低于5项,重点项目不超过总项目的20%(4项)。经我校推荐至省教育厅的申报书,仍将面临20%左右的淘汰率。项目一经确定为推荐省级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家意见在公示期内积极修改完善,以提高申报成功率。

(二)申报程序

项目在自愿申报、学院遴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立项、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拟推荐为省级项目的在公示期内修改完善后重新按照省级申报书模板填写,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研究生院。

1、各培养学院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申报,申请人按申报级别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2、申请者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打印一式两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申请者填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1),打印一式一份,提交至所在学院;

3、申报的培养学院填写《2024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2024年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1),一式一份。

4、7月29日前,各学院将所有项目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附件4-1)加盖学院公章,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一办公楼B区208)。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19062937@qq.com。为提高辨识效率,请各培养学院提交的电子版材料按“学院代码+学院简称+省级(或校级)教改项目申报+日期”命名规则进行。

五、结题所需提交材料

2021年立项的省级研究生教研教改项目本次应全部完成结题验收(项目结项汇总表见附件5)。结项材料(结题报告书模板见附件6)与本次申报材料一并提交,逾期未结项的研究生院将发文取消立项,同时相应扣减所在学院(部门)下年度申报指标。结项要求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3 号)执行(见附件7)。

联系人:孙老师,85258350

电子邮箱:519062937@qq.com。

附件:

1.2024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湖南省及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

3.《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3-1、《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4、2024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4-1、2024年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5.2024年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

6.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3 号)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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