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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应届毕业生档案转递申请流程的通知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8 号)文件精神,以及202312月《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宣传手册》要求,为做好我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结合《学生档案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综【202116 号),现将应届毕业生档案转递申请流程调整如下:

1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暂未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申请表》(附件1)。学院毕业生年级辅导员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填写《应届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各地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汇总表》(附件2

2暂未就业,档案存放到学校的,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应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表》(附件3)。学院毕业生年级辅导员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填写《 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汇总表》(附件4),学校保管毕业生档案的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

3每年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个人申请表(纸质版)报档案馆。

4新的应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流程自通知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档案室联系人:蔡老师、龙老师,电话:0731-85203036

 

附件:

1、《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申请表》

2、《应届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各地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汇总表》

3、《应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表》

4、《  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汇总表》

 

档案馆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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