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8 号)文件精神,以及2023年12月《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宣传手册》要求,为做好我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结合《学生档案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综【2021】16 号),现将应届毕业生档案转递申请流程调整如下:
1、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暂未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申请表》(附件1)。学院毕业生年级辅导员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填写《应届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各地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汇总表》(附件2)
2、暂未就业,档案存放到学校的,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应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表》(附件3)。学院毕业生年级辅导员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填写《 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汇总表》(附件4),学校保管毕业生档案的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
3、每年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个人申请表(纸质版)报档案馆。
4、新的应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流程自通知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档案室联系人:蔡老师、龙老师,电话:0731-85203036。
附件:
1、《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申请表》
2、《应届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各地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汇总表》
3、《应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表》
4、《 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汇总表》
档案馆
2024年6月11日